企业高温津贴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200元
2015年06月10日 09:24:54
来源:
铁岭日报
菲博娱乐 www.a0nyf.com.cn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我市对企业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据介绍,高温津贴发放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发放的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对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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